39岁的王海军是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办事处的一名科员。汶川地震后,他负责保管单位的赈灾捐款以及“博爱在京城”捐款款项。5月20日至6月5日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款后截留的办法,将用于救灾、救济款项2.7万余元挪归个人使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购买彩票,并将大部分款项作赌博之用。
丰台法院审理认为,王海军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予从重处罚。鉴于其退缴了违法所得,认罪态度较好,故从轻处罚。
宣判后,王海军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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