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3日晚,未成年人安某、李某和焦某(学生)三人在渭南城区森普网吧通宵上网。次日凌晨4时许,安某提议一起去抢劫熟人郭某(未成年人)。李某和焦某欣然同意。约6时许,安某又叫来王某(未成年人)参与。
然后,安某联系上郭某,谎称有人要打自己,让郭某到城区解放路高架桥下帮忙说和。郭某赶到后,遭到李某、焦某和王某三人持砖殴打和抢劫。郭某掏出携带的折叠刀防卫,将王某、焦某刺伤,然后乘机脱身。王某和焦某后被送往医院抢救,但王某因伤势过重身亡,焦某被鉴定为重伤。郭某事后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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