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孙永红 余文钦)“我一直没有找到事做,人很空虚,觉得放火烧东西很刺激很好玩”。武穴男子郭某为寻求刺激,短短10余天内在武穴城区纵火30起。昨日,武穴法院以放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4年。
去年7月,郭某自外地务工回武穴后,一直未找到工作。自今年2月25日起,郭某为寻求刺激,随身携带打火机、纸巾等物品,采取用纸巾引燃居民家中物品、点燃摩托车、电瓶车擦车布等手段,共在武穴市城区纵火30起,造成7处房屋受损,烧毁摩托车、电瓶车23辆,直接经济损失达4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