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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嫖客拍妓女裸照勒索 两人进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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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郭桂花 实习生 廖珊珊 通讯员 湖刑)冒充嫖客,偷偷拍下卖淫女裸照,以将裸照散播出去为挟,敲诈勒索卖淫女。近日,湖里区法院判处了这起敲诈勒索案。
在闲聊之际,女子王某(已判刑)得知了女友小美很有钱,于是暗起歹心。2006年11月13日下午,王某与李某事先预谋,李某冒充嫖客,王某以介绍卖淫为名将小美骗至湖里区一间网吧楼上的旅馆开房。
在小美洗澡的时候,王某将小美的身份证和储蓄卡偷偷拿走,并将小美的衣服藏了起来。随后,又趁小美不备拍下她的裸照,以散播裸照为由逼她说出储蓄卡的密码。
之后,李某在房内看住小美,王某拿着小美的储蓄卡到银行取走8.4万元。
取完钱后,王某回到旅馆,把储蓄卡和身份证还给小美后离开。
2007年8月18日,王某在列车上被陕西省西安铁路公安处抓获归案。2007年12月24日,李某在江苏省吴江经济开发区的出租房内被抓获归案。
湖里区法院认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揭发隐私要挟被害人,强行索取被害人钱款8.4万元,两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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