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晚10时10分许,台江后洲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在白马南路内河管理处对面发生假币纠纷。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原来,1日晚,以捡破烂为生的32岁孔某某怀揣150多元到浦东村一民房去嫖娼,他与50岁的女子李某某谈好了50元嫖资价格。他在李某某处待了一夜。次日上午6时许,李某某催他快走。
孔某某走后来到街上小摊点吃早餐,吃完后拿出剩下的100元付钱,没想到摊点老板说是假钱,他又将钱拿到食杂店去买烟,对方也说是假钱。孔某某想肯定是晚上被李某某调包了,就于晚上8时许返回到李某某,可对方死不承认。两人最终商量报警,让民警帮着“公断”。
他们没想到的是,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最终,两人都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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