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琴格日乐诉金莎名誉权案昨日在北京东城法院公开审理,两位当事人均未到场。法庭决定在庭下和议后对此案另行宣判。
斯琴格日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30万元
昨日,原告斯琴格日乐并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事后,她的经纪人称,斯琴格日乐正忙于赈灾义演,时间上无法安排。法庭上,她的代理律师出示了诸多证据,其中包括金莎博客的影印件等,他说,金莎在自己的博客上撰写的两篇文章中,使用了“泼妇”、“我劝你,好好看看心理医生吧,有用的”等语言,都是侮辱人格的话语,侵犯了斯琴格日乐的名誉权;而金莎所说斯琴格日乐骂她“赶快滚上来”根本不是事实,斯琴格日乐从未说过这种话。据此,要求对方删除博客文章、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30万元,并承担此次诉讼过程中的公证费1.2万元。
斯琴格日乐的代理律师表示,金莎是借此事炒作自己的知名度,利用媒体和公众舆论抬高自己,完全是一种主观恶意的行为。
金莎:博客是在陈述事实
同样没有到场的还有金莎。此前她曾向媒体透露会到庭为自己辩护,对她的缺席,其代理律师表示,金莎非常希望能到现场,但因为一个必须参加的活动所以没能前来,她本人感到很遗憾。
金莎的代理律师说,当晚参加完“舞林大会”节目的录制后,金莎用几分钟和歌迷合影,但坐在车上等候的斯琴格日乐先对金莎动了粗口,随后金莎在博客上写了文章,虽然存在个别过激词汇,但整体看是陈述事实,并非侮辱。法庭上,金莎一方还提供了当晚与金莎合影的歌迷还原当晚情景的光盘,画面中,几名当事歌迷将此事陈述了一遍,称斯琴格日乐骂歌迷“滚蛋”,又让金莎“滚上来”。而原告针对这一证据答辩说,如果是证人证言,歌迷应出庭作证,否则不能认可。
金莎的代理律师否认金莎借此事来炒作自己:“我相信她的公司有更好的方法来为她进行正面宣传,根本没必要拿一个负面的事情来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