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芗城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卢某有期徒刑四年半,并处罚金3000元。
来自芗城区检察院的消息称,去年10月27日晚9时许,19岁的卢某、荣某两人共谋抢小孩的钱后,窜到漳州市区胜利东北3幢34-35店门前,将在玩游戏机的胡某、苏某(年龄均为12岁)带至市区胜利东北4幢3-208室柴草间门口,对两小孩进行暴力威胁,抢走胡、苏二人共5.5元。
见抢的钱太少,卢某即持一木板殴打、用脚踢胡某的腿。之后卢某、荣某将苏某扣下作为人质,胁迫胡某回家取60元来赎回苏某。
胡某跑回家后告诉其母亲,母子俩立即赶到现场,并向警方报案,卢某被当场抓获(荣某另案处理)。案发后,缴获赃款3.5元退还给被害人,另2元已被花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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