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休闲广场
江南都市报3月1日报道“一名7岁左右的男孩,拿着手机拍照,几进几出女浴室,里面都是脱得光光的女人,你说这是不是侵犯了我们的隐私权。”昨日,在南昌市中山西路太平洋休闲广场遭遇此风波的胡小姐说,她就此事多次咨询有关律师,律师认为不管是小孩的父母还是作为商家的浴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现在到处在闹裸照事件,我不能确定到底有没有被小孩拍到。”胡小姐说。 女客投诉:浴场洗澡被小男孩“参观”“我一个还没嫁人的姑娘,脱光衣服在浴场洗澡,竟被一名小男孩看来看去,怎么想都觉得不舒服。”昨日,南昌市民胡小姐说,虽说事情已过去一段时间,但她仍觉得不舒服,套一句法律上的专业术语来讲,就是感觉自己的隐私权被人侵犯了。为此,她咨询了不少律师,并且有上告小孩父母和浴场的打算。 胡小姐说,事情发生在1月19日晚9时许,她和两名朋友因忙了一天,便来到南昌市中山西路太平洋休闲广场洗澡放松,没想到在脱得光光的情况下,竟看见一名男孩在女浴室里面,拿着手机晃来晃去到处“参观”。 胡小姐告诉记者,因太平洋休闲广场的女浴场一进去就是更衣室,拐个弯就是淋浴间,再进去就是按摩、桑拿的地方,所以男孩从更衣室一直看到淋浴间,甚至还跑到桑拿室里转了转,令人侧目。胡小姐表示,当时,她看见男孩手里还拿着一部有摄像镜头的手机,在浴室里面啪啦啪啦地拍了几下,不少女客都听到了拍照声。一年轻女子发现男孩一直盯着她洗澡,难堪到了极点,连身上的泡沫都没冲干净,包起浴巾就更衣了。胡小姐说,小男孩听到女浴室的大人都在议论他,便趁乱跑了出去,后来她们一直没有找到那名男孩,但听说该休闲广场的工作人员曾找到过小孩了解情况。 “我后来回家想想,真害怕,不知道小男孩拍了什么东西。”胡小姐说,当时很多已婚女子也在更衣室里大声指责浴场工作人员不负责任。事后,记者采访到一名当时在场的张姓女士,她说:“家长带一个已开始懂事的男孩去女浴室合适吗?这不是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吗?而且小孩还拿着手机拍照,谁知道会出什么事情埃”浴场回应:难阻止顾客带小孩来消费记者了解到,事发当天晚上,很多女性顾客纷纷找到女浴室的工作人员理论,其中还惊动了浴场的一位女性经理前来调解,但仍难熄灭顾客的愤怒。 太平洋休闲广场前台经理钟琴女士承认的确发生过这件事。钟经理向记者介绍说,在女浴室里进出的男孩其实不到7岁,只是个头比较大,让人产生了误会。而且男孩之所以会出现在女宾部更衣室,那是因为孩子的妈妈一个人带孩子来洗澡,小孩没人看管怕走丢,才一起带进去洗澡的。“我们不可能阻止顾客带小孩一起来消费。”钟经理说。 至于胡小姐提到的小男孩手持手机拍照的事情,钟经理表示不清楚,他们也知道在管理上存在着疏忽,以后会改进。 引发问题:多大的孩子禁入异性浴室昨日,胡小姐告诉记者,她和浴室其他女客和太平洋休闲广场服务员争吵了近一个小时,争吵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小孩有没有拍下女客的裸照?女浴室是不是允许男孩进来?男孩随母亲进浴场的年龄限制该定在几岁?但对方一直采取敷衍方式,表示大家都是顾客,他们也没办法下定论。 记者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对外营业的游泳馆、大众浴室都没对孩子进入异性浴区做出硬性限制。那儿童到底要不要分“男女”呢?华东交通大学心理专家舒曼认为,其实母亲带已略懂事的男孩去女浴室洗澡,会让孩子过早接触到与其年龄不相符的东西,孩子的求知欲比较旺盛,如果孩子过早对性产生兴趣,可能会有害无益。所以,不管是浴场还是游泳馆,都应该对儿童有“男女”区别,以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各方说法:追究责任要找法律依据南昌市东湖法院民一庭审判长胡振艺告诉记者,如果胡小姐想要讨公道的话,可以以隐私权被侵犯名义将小男孩监护人告上法院。“此类纠纷中,我认为受害方是在浴场遭遇隐私被侵犯者,那么受害方和浴场就形成了一个法律链条,如果受害方真要起诉的话,浴场也是需要承担责任。”胡振艺说。 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李竹青律师表示,关于多大的小孩能被带入异性浴室,法律尚无明文规定,7岁小男孩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已具备了男女性别差异意识,所以进入女性浴室确实不妥。因法律无相关规定,所以浴室经营者不具有管理上的过错或责任。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该行为尚处于道德规范层面,其行为是否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还无依据可寻。 本文来源:《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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