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不该一时冲动,铸成终身悔恨。” 15日,登上前往监狱的囚车,张某美深切忏悔。因与男友争吵,张某美一怒之下用水果刀捅死对方。日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张某美有期徒刑10年。
25岁的闽侯县上街镇无业女青年张某美,与男友王某从相识到相爱,一直过着甜蜜的生活。但当张某美发现自己有了身孕时,却感到男友对自己疏远了。
2006年7月25日晚上8时左右,张某美来到晋安区某音乐会所找到男友王某,恳求王某看在尚未出生的孩子份上对她好一点。但没想到话没说上两句,两人便发生激烈争吵,此间,王某还打骂了张某美。心灰意冷的张某美一怒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向王某的腹部。两小时后,被水果刀刺中动脉的王某死亡。
案发后,张某美即前往鼓楼公安分局东街派出所投案自首。
2006年7月26日,张某美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侯审,同年11月29日,张某美被逮捕。
晋安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认为张某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自首,且得到被害人父母的谅解,故作出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后,张某美提出上诉。日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美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的刑事判决。(福州日报记者 覃作权 通讯员 强振超 陈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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