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唐山市司法局致电本报记者称,经当地政法、纪检、卫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的调查,劳教人员董雄波系“双肺肺结核继发肺感染并呼吸衰竭”在所外就医期间病故,未发现劳教所拖延就医或超负荷体力劳动问题。
昨日,本报报道董雄波家属投诉称,董在唐山劳教期间被要求带病劳动,拖延病情致死。身高1.8米的董雄波,死前体重仅35公斤。
结核病医治无效死亡
调查组负责人之一的唐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郑应祥介绍,2009年5月31日,董被北京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1年,于同年6月22日调入唐山市劳教所二大队执行教养。董在京入所体检时身高1.79米、体重54公斤,半个多月后到唐山体检时为52公斤,身体消瘦,该所未安排其从事超负荷体力劳动。
2010年2月25日董感觉身体不适,教导员仉韶华带其到卫生所就医检查,医生建议外诊。2月26日、3月2日,该所先后两次带其到医院就诊检查,未明确诊断,回队之后董即以怕麻烦和所剩教期不长、待解教后再查等原因不愿再检查就诊,警员多次劝说无效。
3月16日,民警再次带其到医院检查就诊,确诊为肺结核,并于当日下午转至唐山市结核病专科医院住院治疗。4月9日,董在唐山市结核病专科医院医治无效死亡。
劳教期间未受到虐待
郑应祥介绍,经调查组对民警及同屋学员认真调查,未发现董某在劳教期间受到虐待或超负荷体力劳动,其死亡属疾病正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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