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灵山讯 (见习记者 刘毅)近日,一名三岁女童因肺炎在灵山县伯劳镇卫生院救治无效死亡,家属向医院索赔30万元,但拒绝走法律途径;院方认为责任未明而拒赔,家属就将女童的遗体放在卫生院门口。纠纷历时三天,经有关部门调解,3月27日,医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女童的遗体才被送去火化。
事件:
女童身患肺炎,当晚宣告不治
3月24日下午,家住伯劳镇埤肚村的三岁女孩小玲(化名)身感不适,被镇卫生院确诊为肺炎,并在奶奶的陪护下打了吊针。当晚,回家不到三小时的小玲突然口吐白沫、浑身抽搐。8时50分,她被送至镇卫生院,最终抢救无效,于10时10分死亡。
小玲父亲丁先生认为,一方面,卫生院对女儿的用药存在问题;另一方面,在一个多小时的抢救过程中,院方没有及时提出将女儿转送上级医院,延误了抢救时机。因此,院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此,伯劳镇卫生院不予认同。该院檀院长表示,医院在对小玲实施治疗与抢救过程中,所用处方、剂量合理,抢救措施适当,小玲的死亡是小儿肺炎引起的急性心力衰竭所致,属正常的病情发展;其次,抢救实施前,院方已将患者病情如实告知家属,在上级医院的救护车到达前,院方也尽全力抢救,转院时机延误导致死亡一说不能成立。
双方意见产生分歧,患者家属直接向卫生院索赔30万元,却拒绝走法律途径;而院方称责任未明确,患者家属“漫天要价”的行为不合法。
家属:
走法律途径,我们耗不起
丁先生在接受采访时,声音低沉沙哑。他说,在与医院交涉的三天里,他“已经精疲力尽了”。惊闻噩耗时,在广东打工的他连夜搭车往家里赶,“听家人说起医院抢救女儿的情况,我才觉得不对劲”。
3月25日下午,丁先生与几名亲属前往医院讨说法,要求院方赔偿30万元,但遭拒绝。医院建议他们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以明确各方责任。索赔未果,丁先生将女儿的遗体放置在卫生院门口。
丁先生说,当时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的有关人员到现场调解。他们对医院治疗处方、抢救措施等进行核查后,认为院方不存在失误。院方表态,出于人道主义,愿意付5000元作为死者的安葬费。
“一条人命,5000元就想打发了?”丁先生说,由于对医院的处理方式感到不满,他与亲属坚持留守医院。直到3月27日,他们将赔偿金降到五万,医院才同意。
为何不走司法途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呢?丁先生坦言,他对医疗事故鉴定的公正性存有疑虑,而且鉴定费用高、周期长,他们耗不起。再者,他也不希望女儿的尸体被解剖。
据记者了解,尸体解剖费用在4000元至8000元不等,历时一个月以上。在责任明确前,费用一般由患方垫付。
医院:
为平息事态,只好忍气吞声
伯劳镇卫生院檀院长告诉记者,医院曾向患者多次声明,赔偿问题要先明确责任,责任的确认可向市级或省级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患方却拒绝走这些途径,而是多次到医院聚众闹事。
檀院长说,患者家属一闹,周边居民一下就传开了,不仅给医院带来损失,更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3月27日下午,医院最终同意付给患者家属五万元,“但这并非表示院方在医疗上存在失误,实在是为尽快平息事态的无奈之举”。小玲的遗体这才被送去火化。
卫生局:
医疗纠纷,医院不能承受之重
灵山县卫生局副局长晏秋宁表示,他们对此次纠纷进行了多次调解,并从患方利益出发,主张家属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患者家属拒绝走司法途径,屡次闹事,使自己陷于被动”。
据了解,灵山县去年记录在案的医疗纠纷有十多起,但走司法途径的只有一起。晏秋宁认为,由于目前诉诸法律解决医疗纠纷成本高、程序复杂,加之相关法律法规的模糊和缺位,使近年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医疗纠纷呈下降趋势,取而代之的是“医闹”。他说,医疗纠纷中,患方要求赔偿的心理预期高,调解难度大,处理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患方情绪激烈,甚至引发群体事件。
晏秋宁说,疾病的复杂性、不可预见性以及医学科学的局限性,决定了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性,然而分担和化解医疗风险的机制尚未形成,一旦出现医疗纠纷,矛头就直接指向医院和医务人员,导致医患之间的直接冲突与利益抗衡。这已成为医疗行业不能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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