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醴陵市人民法院二审驳回该市粮食局原局长朱谋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以涉嫌收受贿赂16万元,判处朱谋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今年47岁的朱谋,自2006年4月起一直担任醴陵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2009年2月调任醴陵市粮食局局长。2006年5月,为了工作上得到照顾,该市供销社下属的食杂果品公司经理鲁某向朱谋送去2万元,后鲁某又拿回1万。一年后,株洲瓷城拍卖公司经理朱光明,为感谢朱谋照顾业务,送给朱15万元现金。
案发前,朱谋曾向纪检部门主动交纳了4万元受贿款,并将受贿款中的8万元捐给家乡所在村修路。2009年7月20日,朱谋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醴陵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朱谋提出“有自首,积极退赃,坦白交待等情节”,原审已认定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要求改判缓刑”不予采纳。目前,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将朱谋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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