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显示,去年8月17日晚,李某在大兴区黄村镇黄村西里小区其租住的房间内,因与彭某发生争执,持菜刀多次反复砍击彭某头、面部、颈部,致彭某死亡。后经检查,李某砍了30多刀。事后,李某给一个认识的黑车司机电话,说彭某想和她发生性关系,她把彭某砍跑了。
彭某的亲属柯某作证说,彭某曾在黄村镇一歌厅唱歌,歌厅老板给彭介绍了一个小姐,这位小姐一直陪彭某聊天,之后彭某便开始常与那小姐打电话聊天。后经证实,这个小姐就是李某。
案件审理时,李某及其辩护人称,李某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是正当防卫。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彭某失去行为能力后,仍持刀猛砍彭某要害部位,构成故意杀人罪。
北京市一中院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判处李某死缓。李某的朋友刘某,在李某作案后资助其4万元逃匿,以窝藏罪被判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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