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出家为尼的邹宜均昨日在白云区法院门口。 曹晶晶/摄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谢晓 通讯员 云法宣) 27岁的女子邹宜均被妈妈、二哥强行送到了精神病院,与外界隔绝长达3个多月。今年3月,已经出家为尼的邹宜均将白云心理医院告上了白云区法院,而邹宜均的母亲和二哥也同时被推上了被告席。昨日,这一引起社会广泛反思精神病强制收治制度的案件在白云区法院第二次开庭。
遭强送医院出家为尼
2005年10月21日早晨,邹宜均去深圳宝山墓园拜祭父亲。突然,一辆面包车上下来七八个人,把她强行送到广州白云心理医院。家人为她化名“韩丽”,并声明“除邹家人之外,任何人不得探视、联系”。其间,白云心理医院诊断邹患了“双相情感障碍”。邹宜均认定自己被绑架,悄悄联系了深圳律师黄雪涛。黄雪涛当天赶到医院,但被挡在门外。情急之下,邹宜均向媒体报料,事情才有了转机。很快,医院建议邹宜均家属接其出院。2006年10月26日,她跟着家人出院了,却没有回到家里,而是被送到了中山埠湖医院。
3个月后,她出院宣布出家为尼并和家人脱离关系,她认为母亲和二哥以及白云医院的行为侵犯了她的人身自由,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将三者告上了白云区法院,要求赔偿1万元精神抚慰金,并要求母亲和二哥道歉。此案于2009年3月2日第一次开庭。
家人申请不公开审理
为了查清案件的来龙去脉,第一次开庭后,白云区法院到深圳调取了新证据,包括邹宜均的离婚案民事判决书、邹宜均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告母亲和二哥损害其名誉权案的案卷。昨日第二次开庭双方对新的证据进行了质证。
此外,邹宜均的母亲和哥哥的代理律师当庭申请法院不公开审理该案,理由是涉及到家庭隐私。对此,主审法官认为案件内容大致已经被公众知晓,决定公开审理案件。
医院质疑原告被驳回
庭上,医院方的律师质疑邹宜均的原告资格。被告律师指出邹宜均曾经被诊断为精神病人,因此,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仍然是一个疑问,如果她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就根本没资格打这个官司。被告律师认为邹是否患有精神病并非普通人可以直接观察到的,需要专家进行诊断才能判断。对此,原告律师表示,邹宜均是具有高等学历的成年公民,从生活中到法庭上的表现一切正常。法官也表示没有必要做这个鉴定。
邹宜均回击最后陈述
在最后陈述阶段,邹母、邹兄的代理律师表示:“你的家人让我转告你,他们是永远爱你的。希望你不要忘了你还有母亲和哥哥姐姐,他们永远是世界上最爱你的人,不会害你。”对此,邹宜均表示:“我给姐姐、妈妈打过好多次电话,可她们都不愿意接。虽然我现在人在北京,但24小时开着深圳的手机,就是希望她们能打来,但两年了,她们从来没有打过电话。”
此案将择日宣判。
争议焦点
家人送她入院为钱?
昨日庭上,邹宜均与家人的代理律师就邹的23万元的去向产生了激烈的争论。邹宜均指出,自己被强行送到白云心理医院后的第二天,账户中的23万元就被划转至母亲的账户上。邹母和邹兄的代理律师表示,家人把邹宜均送到精神病院只是为了让她恢复健康,而绝对没有抢夺其钱财的动机。在邹宜均住院期间家人帮她保管了财产,并在2007年1月26日邹宜均出院当日归还。庭上,被告律师出示了邹宜均亲笔书写并盖有指模的收据,表明邹宜均当天领回了母亲和二哥帮忙保管的23万元。邹宜均听后摇摇头表示她从未取得过23万元,而这份收据是在家人恐吓下所写的。
医院收治是否合法?
白云心理医院代理人表示,该院在收治、诊断、治疗的过程都是合法的。辩论时,其代理律师否定了医院在收治邹宜均时使用手铐和强行注射的说法。他表示,精神病医院并没有此类器具,他们对于反抗激烈的病人只会使用布带,而收治邹宜均时没有用。
原告律师则指出,白云心理医院收治邹的唯一依据就是家人的说法和委托,这是违法收治规定的,医院很可能为了经济利益而任意收治。
三方言论摘录
邹某:我只是希望我能用自己的意愿行使自己的权利。现行的精神病人收治体制,让人人自危,它已经成为公民人身自由丧失的一个医学理由,对公民权利带来严重威胁。
医院:如果按照原告的说法,那目前的精神病院就只有三条出路了,第一就是只收治承认自己是精神病人的人,第二就是等着做被告,第三就是关门。
家人:家人是永远爱你的,你虽然出家,但是不要忘了你还有母亲和哥哥姐姐,他们永远是世界上最爱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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