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人们关注的胡飞(化名)状告上海铁路公安一案,昨日尘埃落定。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胡飞加价27元钱卖一张火车票的行为违法,判决撤销中原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胡飞的诉讼请求。
回顾
加价27元卖张火车票被拘
胡飞在上海上班,郑州人。去年1月,胡飞的妹妹到上海玩,回郑州时,买了一张无座火车票。胡飞心疼妹妹,又为妹妹买了一张有座票,然后,胡飞在网上与陆某取得联系,将那张原价123元的无座票,以150元的价格卖了出去。随后,上海铁路公安处以倒卖有价票证为由,将胡飞拘留5天,同时收缴退票款98元。
4月28日,胡飞将上海铁路公安处告上郑州市中原区法院,认为自己不构成倒卖车票,要求法院确认被告处罚行为违法,撤销处罚决定,赔偿精神损害等共计18万余元。中原区法院一审认为,上海铁路公安处对胡飞的处罚决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其处罚决定,赔偿胡飞594.55元。
判决
上海铁路公安处处罚有理
一审判决下达后,上海铁路公安处提起上诉。他们认为,倒卖车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按原(低)价买入,然后高(平)价出售的行为。胡飞的行为就是倒卖有价票证,他们拘留胡飞没错。
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判决,认为上海铁路公安处处罚有理——因为依据胡飞的询问笔录,买票人陆某的询问笔录,民警的查获经过,查获的车票等主要证据,足以证明被上诉人胡飞倒卖火车票妨害社会管理的违法行为存在。郑州中院还认定,上海铁路公安对胡飞作出了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未显失公正。最终,郑州中院下达终审判决,撤销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胡飞的诉讼请求。
进展
胡飞表示要向省高院申诉
得知这个结果,胡飞表示不服。他表示将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他的代理人、郑州大学行政法研究生程雪阳也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郑州中院判决不对。
他说,胡飞多收取27元卖出车票,既非“盈利”也非“营利”,法定的“营利”必须具有职业性、连续性和获利性,即应当是连续多次或者一次买卖多张火车票的职业性倒票行为。
程雪阳说,退一步讲,胡飞也没有变相加价从中“营利”。从胡飞居住的地方到火车站,大约有23公里,打车单程即需13元左右,若算上5元钱订票费和误工费,加价27元仍不足成本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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