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通知:动用价格调控基金发放补贴
每经记者 江旋 发自北京
昨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积极运用价格调控基金,节日前适当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补贴,安定人心。同时部署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
价格调控基金可扩大消费
近日,成都市政府宣布将针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等三类人员,每人发放价值100元消费券,共计3800余万元。其中部分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价格调控基金承担。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经济处处长张永军认为,由价格调控基金来承担对困难群体补贴的开支是一个创新之举。价格调控基金可以起到平抑价格过快上涨的作用,但目前来看,很多商品的价格面临下行趋势,通过扩大消费可以起到防止价格过快下跌、稳定市场物价的作用,这与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是相一致的。
张永军认为,各级价格管理部门都掌握了一定规模的价格调控基金,拿一部分出来用于扩大消费是非常好的做法,也适合在全国推广。
这是积极的应急措施
价格调控基金主要是针对粮、棉、油、肉、蛋、菜、糖等容易发生价格波动的农副产品而设置。目前我国已建立的价格调控基金主要有副食品价格调控基金、粮食风险调控基金。
价格调控基金的用途之一就是对低收入群体实施救助。当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度上涨,或者政府提价影响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时,可使用价格调控基金对低收入群体提供生活必需品动态价格补贴。
日前,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茅在公开场合表示要积极发挥价格调控基金的作用。财政部科研所科研处长刘尚希对此表示,运用价格调控基金来补贴困难群众是一种应急的措施,一方面为了投资出现大量的财政赤字,另一方面各地政府掌握了一定规模的价格调控基金,“在特殊的情况下,能用的钱先用,不能把钱闲在那儿”。
刘尚希认为,临近两节,国家更多地关注了如何扩大消费。尤其针对低收入阶层,发放补贴对于扩大消费是有积极作用的。
“补贴的范围和力度要根据各地的财政状况有差异,不能一刀切”。刘尚希表示,首先是解决低收入群众的生活困难,向每个人发“红包”财政无法支持。
各地可效仿成都
据《现代快报》报道,2009年春节前,江苏将正式实施“普惠性节日补助”,补助发放对象将从城市低保家庭扩大至农村低保家庭,发放标准也由原来的按户发放调整为按人头发放每人100元。有条件的城市还可以根据各自实力,自行将补助范围向五保老人等边缘困难群体延伸,这笔钱将在春节前发到困难群众手中。
“这是一个最好的方式!”在看到成都向38万人发放消费券的消息后,北京市社科院副院长梅松对记者表示,“北京市也可以效仿,但标准应在千元以上。”
刘尚希也表示,运用价格调控基金来补贴困难群众是最好的做法,其他比如支持重要商品储备等用途,他建议不需要使用,因为目前的市场明显是供大于求,储备已经饱和,如再增加储备只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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