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10月10日,中华民国邮政发行《宪法纪念邮票》。但这套邮票发行时纪念的宪法,与其最初着手设计时所要纪念的宪法,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辛亥革命的胜利,推翻了满清封建王朝。1912年元旦成立的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具有共和国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袁世凯窃踞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就成了套在其头上的紧箍咒,急欲去之而后快。为实行独裁统治,袁世凯开始组织人马,着手制定能满足他专制需要的新宪法。1913年10月31日,国会组织的宪法起草委员会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因是在天坛起草的,史称“天坛宪草”。“天坛宪草”的参与者主要是国会中的国民党议员,这就使“天坛宪草”天然地采取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形式,有违窃国大盗的制宪初衷。由此,袁世凯于次年1月14日悍然解散了国会,使“天坛宪草”沦为废纸一张。
袁世凯在全国人民的声讨声中忧惧而死后,继任大总统的黎元洪也要过一把“制宪”的瘾。还是“制宪”正在进行的时候,北洋政府邮政总局在1917年4月9日就急不可耐地向交通部呈请:“兹拟于宪法成立,发行新式纪念邮票”。其具体式样为:“此等邮票拟分四种,……一分者黄色,系备各局投递界内邮资之用;三分者灰绿色,系备国内邮资之用;五分者紫色,系与三分邮票相辅备作挂号资费之用;一角者蓝色,系备国外邮资之用。倘欲使用红色邮票,则可将五分一种改为四分。此种邮票一面可作国外明信片之资费,一面可用其两枚(代替五分和三分)备作挂号资费之用”。交通部在接到呈请后,于17日发出指令,称:“所拟发行宪法纪念邮票种类内五分者可不用,即用四分以红色刷印。余等准如所拟办理”。
邮政总局在获得交通部批准发行《宪法纪念邮票》的指令后,决定以制宪会议所在地——北京天坛内的祈年殿为主图,邀请美籍技师格兰设计邮票原稿。格兰不负众望,如期完成了邮票原稿的创作任务,并交北京财政部印刷局以雕刻版印制。邮票全张为50枚,每枚的图幅是25x30.5毫米,齿孔为14度。其成品者橘黄色,3分者蓝绿色,4分者红色,10分蓝色。由于比订印数多印24000枚。最后实际完成制数量高达7636500枚(含“限新省贴用”票)。《宪法纪念邮票》虽然按期交货了,可崇尚武力与强权的军阀们对“制宪”却没兴趣,致使黎氏“制宪”久拖不成。“制宪”未果,邮票自然不便发行。无奈之下,邮政总局只好照单收下,将其悉数入库了事。
第一次直奉战争后,贩布出身的直系首领曹银控制了北洋政府。在赶走大总统黎元洪后,他武力威胁加金钱利诱双管齐下,于1923年10月10日贿选总统“成功”。在贿选得逞的当天,曹锟又抛出突击炮制的《中华民国宪法》,给自己的贿选披上“合法外衣”,以淹贿选丑行。邮政总局为配合曹锟贿选成功,以纪念所谓的第一部正式的《中华民国宪法》为借口,于是日提出在仓库中已沉睡多年的《宪法纪念邮票》,匆匆发行,“以表中华民国宣布宪法之盛典”。《宪法纪念邮票》从印制完成到正式发行,历时达六年之久。这在百多年的中国邮票发行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一例。
由于南方各省坚决反对曹锟的所作所为,拒不承认其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禁止销售、使用《宪法纪念邮票》,造成邮票大量积压。及至1926年2月6日,邮政总局根据交通部即日发布的第403号指令,不得不将所余邮票全部焚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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