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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日期:2008-10-9 10:27:29         出处:中国证券报   作者:任晓
 
[字号: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据测算,这相当于给居民储蓄存款带来加息0.2个百分点的收益。

  我国自1999年11月1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在鼓励消费和投资、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专家认为,今年以来,受物价上涨和资产价格下跌等因素影响,居民财富缩水现象明显。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减税让利有助于增加居民实际收入,有利于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增长。

  “存款利率下调后,物价上涨将对居民储蓄造成一定侵蚀。因而此次对利息税暂免征收,意在增加储蓄收益,是对储蓄人利益的兼顾。”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李扬表示。

  专家指出,针对当前我国社会经济面临的新情况,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增加个人储蓄存款收益,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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