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锅里有了,碗里才有。这话对于奥运会来说,国际奥委会是锅,承办城市是碗。那么,此次北京举办奥运会,“锅”有多大,“碗”里又有多少呢?最新一期的《瞭望》新闻周刊援引北京体育大学教授易剑东的分析称,北京主办本届奥运会,2005~2008周期里,国际奥委会的电视转播权总收入为1737亿美元,TOP计划总收入为8.66亿美元,北京奥组委从国际奥委会将分到大约11.37亿美元。
据悉,主办城市可以从国际奥委会拿到两笔主要收入:一是国际奥委会电视转播权总体收益的49%,北京所得大约为8.51亿美元;再就是TOP计划(即奥运会合作伙伴计划)所有收益的33%,北京所得约为2.86亿美元。这就是国际奥委会总体收入运营方面提供给北京的资金。
北京体育大学教授易剑东近日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强调,奥运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国际奥委会,北京只是承办,要签订主办城市合同。国际奥委会是所有者和管理者,北京只是受委托举办奥运会。
易剑东说,国际奥委会考虑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所以在收入分配上面有严格的规定。近年来,根据利益关系作出了一些调整,在规定上略有一些变化。奥运会期间,国际奥委会在全世界范围内销售电视转播权,电视转播权的收入,组委会获得49%,另外的51%分成三份,分别归国际奥委会、单向联合会和国家奥委会。TOP计划是全球范围内最高级别的,其收益的33%给夏季奥运会组委会,17%给冬季奥运会组委会,20%给美国奥委会(原因是美国的企业在TOP计划里往往占据绝大多数),然后10%给国际奥委会,另外20%各个项目委员会再分。按照上述规则,北京主办本届奥运会,2005~2008周期里,国际奥委会的电视转播权总收入为1737亿美元,TOP计划总收入为8.66亿美元,北京奥组委从国际奥委会拿到的就是大约11.37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