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金融业而言,今日实施的《反垄断法》可谓一把双刃剑。在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逐步建立,在中国金融业履行承诺逐步提高对外开放层次之时,中国金融业的竞争主体们是否已经做好准备,迎接来自跨国企业的挑战?
当前,我国金融体系仍是以国有金融机构为主导、其他大中小股份制金融机构并存的商业金融体系。然而,这种以国有金融机构为主导的金融市场结构,是由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设置沿袭而来,虽然在某些环节上进行了放开和调整,但其行政色彩还很浓厚,市场竞争力并不强。
随着几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相继改制上市,我国金融机构正逐渐建立起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制度和业务模式。不过,一些配套的人员、技术、资金等支撑环境还不完善。由于政府主导的金融机构具有一定的低成本优势和垄断市场份额,在目前比较严格的金融行业行政管制下,这类机构生存压力并不大。
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推进,中国金融体系引入竞争、打破垄断的可能性正在加大。从理论上讲,反垄断法是一部维护社会竞争公平的法律。实施后,对市场任何竞争主体而言都是平等的,不应存在谁比谁多享受权利的问题。就金融业而言,未来诸如银行服务业的价格串通、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权力等垄断行为,都需要逐步被法律法规规范起来。
专家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反垄断法是一把双刃剑,既对金融机构的规模性、市场垄断有克制作用,又能保护一些竞争力不强和脆弱的经营主体。
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一些跨国企业运营时间长、经验丰富、规模庞大。按照反垄断法规定,外资金融机构不得用垄断价格和技术优势影响市场竞争。而中国本土金融机构也须剔除其背景优势。因此,中国本土金融业能否在激烈竞争中继续保持现有的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有待实践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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