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央行将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高至17.5%之后,尽管农村信用社可以享受更低的缴纳标准,但宁夏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眼下的资金紧张问题仍让其负责人感到非常焦虑。
这位负责人日前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目前宁夏农村金融需求非常旺盛,但农信社方面难以获得社保基金、公积金等大额稳定资金的支持,获取资金的渠道严重受限。“存款准备金率的提高让我们在支持‘三农’的工作中面临非常大的困难。”
某地方银监局负责人向本报介绍了农村金融机构闲置资金运用的途径。目前农村信用社收到100元存款,就要上交央行十几元准备金。另外还有一个二级准备,也就是剩下的八十几元中还要有一部分资金上存省级农信联社,这是为了防范资金风险。农信社内部还需要结算占用资金、库存现金,还要有一部分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其中结算占用资金包括现金中转金、在途资金。此外,一般农信社都需要对不良贷款进行拨备。
这位负责人指出,虽然各地农信联社的资金运用方式不同,各类型资金的比例也不一样,但这些项目占用资金的比例加在一起,就会对农信社的资金运用造成较大压力,最后真正拿出来作为贷款的资产非常有限。
面对提高后的存款准备金率,主营农村小额贷款的村镇银行更显得“不堪重负”。
某村镇银行行长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相比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规模更小,组织存款的能力更有限,结算渠道更不占优势。截至6月30日,该村镇银行各项存款余额仅2228万元,发放贷款主要依靠组织存款和几千万元股本金。
该村镇银行所面对的农村金融需求却很大,去年农户贷款占总量的60%,且贷款发放增量不断上升。根据政策,村镇银行可以按农信社标准缴纳存款准备金,但两位数的存款准备金率仍让该村镇银行的小额贷款业务受到很大影响。
该村镇银行行长表示,适当增收存款准备金,从监管、控制流动性方面是必要的,对村镇银行有一定的警示作用。不过,他认为对村镇银行设定在8%以下较适合。
上述宁夏农信社负责人则认为,农村信用社实际上是双保险,既有存款准备金的保障,又有地方政府的有力支持,所以存款准备金率的限制应有所放开。他认为存款准备金率降低到10%、8%甚至7%才较合理。
不过,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情况因地域广阔而千差万别。部分经济较发达省份的农村信贷需求更为旺盛,而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农村金融机构主动而灵活的经营策略,信贷业务发展势头也较为良好,准备金上调对这些地区的信贷资金状况影响更大。某些地区由于金融机构出于农村信贷高风险的考虑未能充分放贷,或农村经济发展欠缺,信贷需求不足,受准备金上调影响有限。
中部地区一家省联社的资金部人士告诉本报,由于农村对资金的需求不高,该省农信社的放贷率也不高,如该省今年的存款量大约在3200亿元左右,放贷资金只有2000亿元。但由于放贷率低而导致经营效益下滑的问题,却一直在困扰该省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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