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期间发行的“文”字邮票和编号邮票,都是纪特类型邮票,但由于在这一时期取消了邮票志号,因此每套邮票的纪特类别都不大明确,这给分析研究和收藏邮票带来很多不便和不利。如在一些集邮出版物和研究文章中,对新中国发行纪特邮票的统计数字很不一致,其原因就在于对“文”、“编”两大纪特类型邮票的纪特类别划分不清。集邮界早就有人呼吁应实事求是地划分“文”、“编”邮票的纪特类别。
弄清邮票的纪特类别,关键要明确区分邮票类别的基本标准。集邮界对“文”、“编”邮票的纪特类别看法不一,缘自于对分类的标准掌握不同。依笔者所见到的,目前分类的标准大体有以下三种:一是以邮票的发行目的来划分,二是以邮票图案内容来划分,三是以邮票发行时间来划分。有的是以其中某一项为主,参照其他项来划分,但大多数是以邮票图案内容为主来划分邮票的纪特类别。上述看法有一定道理,但与邮政主管部门发行这些邮票的初衷以及发行文件上的提法不同。
邮票的画面内容,即邮票题材内容,一般是与邮票的主题思想,与邮票的发行目的相一致的。邮票设计者总是要在许多素材中选取最能表现邮票主题,反映发行目的的相关图案内容,即题材内容来完成设计的。这一图案内容(题材)往往是十分丰富多彩的,如为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周年,就发行了《国徽》、《建设成就》、《举国欢庆》、《开国大典》等不同画面的邮票,它们的题材内容一般都是和发行目的相一致的。但是也有的邮票并非如此。如有的邮票题材内容与要纪念的事物、即发行目的相去较远,还有的邮票从题材内容到发行时间都类似纪念邮票,而邮政主管部门却作为特种邮票发行。如1965年8月1日发行的特74《中国人民解放军》邮票就是如此。这是因为在“文革”前,邮电部制定的邮票选题原则规定,重大节日逢五、逢十发行纪念邮票,而1965年“八一”建军纪念日既不逢五,又不逢十,因而邮电部只作为宣传解放军而发行特种邮票。由此可以看出,以邮票题材内容为主,或者再加上发行时间为标准判定邮票的纪特类别并不总是准确的、可靠的。至于以邮票发行时间为主判断邮票的纪特类别,更缺乏准确性,因为纪念邮票的发行时间往往与特定的纪念日相一致,但发行时间与特定纪念日不一致的纪念邮票也是很多的。
我们知道,纪念邮票是邮政主管部门为纪念重大事件或重要人物而专门发行的邮票,特种邮票是邮政主管部门为宣传特定事物而专门发行的邮票。判定或划分邮票纪、特类别的主要标准和依据,应当是邮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发行这套邮票的目的,这个“目的”,不能是哪个人说的或什么人分析认为的,只能是邮政主管部门在邮票发行文件上(主要是邮票发行通知,还有邮票审批报告等),原来规定或明确宣布的“目的”。邮票发行的目的和邮票的题材内容与发行时间,通常是一致的,如果是这样,那就很好判别,但如果出现邮票发行目的与邮票题材内容以及发行时间不一致的情况,那就应当以邮政主管部门确定和宣布的邮票发行目的来判定。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批判了“纪严特宽”的方针,在运动一开始就停止发行特种邮票,只发行7套纪念邮票。在发行“文”字邮票中,也曾经将一些邮票明确定为“纪念邮票”,但未曾将一套邮票定为特种邮票。编号邮票则纪特不分,一律视为纪念邮票。
其实,“文”、“编”邮票中有些确属纪念邮票,有些则属特种邮票。有些“纪念邮票”纪念的事物和事由不明,定为纪念邮票不通。如将宣传“特定事物”而专门发行的《毛主席最新指示》等都定为“纪念邮票”。又如在发行文12《毛主席去安源》邮票时,审稿者在发行文件上将“纪念”二字划掉。在发行编95《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邮票时,邮政总局曾向交通部领导提出,“鉴于广交会一年两次,似不宜发纪念邮票,故可改‘纪念’字样;如有必要,即叫‘特种邮票’”,后来确定只称发行《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邮票。因此对于邮政主管部门关于某些“文”、“编”邮票所确定的邮票类别,或新华社新邮报道中所称的邮票类别,也要按照上述标准和原则,实事求是地重新加以判别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