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于11月1日开始预订下一年新邮的惯例,2007年末突然发生了变化:一是预订开始时间一拖再拖,直至12月1日开张;二是预订结束来得非常突然,有的预订点只有一、二天就称“订完”、“告罄”。北京也不例外,连许多老订户都没能订上。“望订兴叹”的尾巴拖进了2008年。更为难以理解的是,出现上述不正常情况,相关部门始终未能向社会做出说明和交待,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连预订都让人心不顺,和谐集邮能和谐吗?
新邮预订始于1980年,初衷在于有利于计划供应,为集邮者提供服务和方便。1995年以前,预订实行的是“三一制度”,即“发行一套票,付一套钱,取一套票”,这个办法集邮者比较认可。但后来被“一订两全”所取代,即“一次预订全年邮票全额付款”,“年末结算,定金多退少补”。从此,“预订为主,零售为辅”政策得到了巩固。当然,“零售为辅”,“辅”得是很可怜的。
预订2004年的新邮办法稍有改进,除“一次预订全年邮票收全额预订金”外,增加了“二是交少量保证金,在新邮发行后的一个月内以现金购票,过期不再保证供应;三是破套预订。在三种方式中向全额付款的方式倾斜,可向预订者赠送邮品,比如赠送贺年有奖明信片或在年底赠送一个邮折”的内容。至此,“预订为主,零售为辅”更加巩固,不过“辅”的部分就更可怜了。
2005年10月17日,从网上传出了“郑州会议”准备改革新邮预订政策的消息,10月28日《中国集邮报》刊载了新的预订办法。从此,“预订为主,零售为辅”被“预订和零售并举”所取代。
相比较,“预订和零售并举”政策的出台,应该认为是一个进步。“并举”即“同等”、“平起平坐”和“不分轻重”,“零售”的地位明显提高了。可惜的是,2006年和2007年两年的新邮销售实践证明,“预订”和“零售”根本就没有“并举”,“零售”仅仅是一种摆设,装装门面而己。试问,有谁能举出一个实例,有哪套邮票在哪个邮政窗口零售了多少?“零售”是有名有实的?说到做不到,本身就是一大败笔。不能不说这是相关部门不“诚信”的又一个实例。尤为不该的是,对于社会因此提出的质疑长期采取不予理睬的态度。有位伟人说过,“不予理睬是最大的轻蔑”。
“并举”政策出台以来,没有实行过一天或一次。2008年新邮预订的门槛又来个抬高。如此这般,集邮者的积极性再次受到伤害是不言而喻的。真不明白相关部门的动机和目的究竟是什么?难道鼓励邮市热炒新邮的路子要一直走下吗?
邮票的保慎增值的根本出路在于恢复其邮资凭证功能,在于存世量的减少,还有集邮队伍的壮大促进需求量的增加。邮市里的热炒,只能是“泡沫”的积聚和投机风险的扩展,这是无数个正反两面的实例所证明了的。邮政窗口扩大纪特邮票的销售,还有利于集邮向邮政通信的母体靠拢,有利于传统集邮文化的弘扬,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