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银行业退出机制不久或将面世。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17日召开的银监会2008年工作会议上表示,与新破产法相配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下称条例)已进入立法进程,《贷款通则》废止工作到了最后审查程序。
刘明康表示,2008年银监会将大力促进金融创新,通过推动银行破产法配套文件等一系列法规成立和建立有效监管体系,维护银行体系稳定。
观察人士指出,去年6月1日实施的新《破产法》明确,对金融机构破产将另行规定。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全面对外开放,金融机构在竞争中被迫退出市场在所难免,而条例将引发中国金融市场格局的重大变革。
一直以来,银行业依托国家信用和政府信用所提供的隐性担保进行经营,基本上不存在市场退出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建议,将8%的资产充足率作为破产与否的“生死线”之一,写入条例中去。李曙光参与了2006年8月出台的新《破产法》起草工作。
刘明康的讲话表明,截至2007年9月末,资本充足率达到8%的银行共计136家,达标银行资产占比相应从0.6%上升到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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