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香港举行人民币国债发行仪式,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长官曾荫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副部长李勇、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司令员张仕波中将、中央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王志民、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副特派员詹永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署理财政司司长陈家强、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主席方正、香港金融管理局副总裁彭醒棠,以及零售部分国债三家联席牵头行及入账行、机构部分国债发行及交存代理、各配售银行的代表出席了发行仪式。
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在发行仪式上表示:“中央政府继去年在香港首次成功发行人民币国债后,今年再次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国债,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既体现了中央政府对香港经济社会发展给予的一贯支持,也体现了‘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加强和香港交流合作,支持香港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总体要求,必将进一步增进内地和香港的财政金融交流与合作,密切内地与香港的经贸联系。”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表示:“多年来,香港建立了内地以外最具规模和效率的人民币清算机制,以及内地以外唯一的人民币债券市场。香港会利用这些优势和配合国家政策,有序地推动人民币境外流通及使用,继续扮演人民币区域化和国际化试验场的角色。”
零售部分国债联席牵头行及入账行、机构部分国债发行及交存代理的代表表示,将全力配合财政部的发债安排,确保国债发行圆满成功。
此次在港发行的人民币国债总额为80亿元,分别面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发行。机构部分国债已于2010年11月30日上午成功通过香港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债券投标平台发行,发行额为50亿元人民币,其中20亿元3年期国债,票面利率1%,20亿元5年期国债,票面利率1.8%,以及10亿元10年期国债,票面利率2.48%。总申购金额将近500亿元,约为发行额的10倍。人民币国债通过香港金管局提供的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债券投标平台成功发行,是香港人民币债券市场的一次创新,是内地与香港深化财政金融合作的重要体现。此举既有助于进一步拓宽人民币国债发行渠道、优化人民币国债在港发行方式和环境,又有助于推动香港人民币债券市场定价机制的完善与发展。此次在港发行的人民币国债期限更加丰富,最长发行期限拓展至10年,有助于在香港债券市场形成完整的人民币国债收益率曲线。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为机构部分国债发行及交存代理。
零售部分人民币国债的发行金额为人民币30亿元,期限2年,票面利率为1.6%,每半年派息一次,认购期为12月7日至14日,认购结果将于12月16日公布,发行日为12月20日。本次国债未作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安排。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及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为此次零售部分人民币国债的联席牵头行及入账行。
参与零售部分国债发行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集友银行有限公司、创兴银行有限公司、花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大新银行有限公司、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富邦银行(香港)(香港)有限公司、恒生银行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永亨银行有限公司及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等19家银行。
此次零售部分国债的发行与销售安排较2009年更为简化、便利。国债将通过配售银行的分行及若干配售银行的电话中心或网上银行发售。投资者如有意投资人民币国债,只需填写标准化的《客户资料及认购表格》即可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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