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魏蒙)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杨红灿11日在北京出席“中国创造与消费者权益大家谈”论坛时指出,“中国创造”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企业与消费者应当携手推进;应该探讨运用新的方法,妥善解决新经济环境与形势下的新型消费纠纷问题。
杨红灿表示,即将到来的2010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主题为“消费与服务”。这一主题强调的是消费维权工作要紧密围绕“调结构、扩内需、惠民生”做好服务工作,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中国创造”是企业的历史使命;“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同时这也是我们全社会共同的使命和责任。
杨红灿指出,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还有差距,这需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从根本上来解决。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所形成的市场监管体系,应与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相适应。
杨红灿表示,大量出现的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已促使我国的消费类型正发生相应变化。如在消费方式上出现了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新方式,消费支出结构也从实物性消费向服务性消费倾斜。由此也产生了新的消费纠纷。要切实解决好这些消费纠纷,中国消费者协会已提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时要做到“三个为先”,即社会共同责任,主动为先;解决消费纠纷,和解为先;企业社会责任,保护消费者为先。
杨红灿肯定了不少企业定期公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做法。他认为这一做法,能在介绍企业为履行社会责任所做的工作的同时,展示了企业在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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