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5日电 题:提高争议处理效能 强调仲裁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员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新华社记者 徐博
2010年1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这一专门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部门规章出台的目的是什么,又能起到什么作用?带着这些问题,记者25日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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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争议处理效能
这位负责人表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以下简称《组织规则》)作为专门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部门规章,出台的目的主要有三点:
一是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争议处理效能。2007年以来,劳动争议案件量保持高位态势,仲裁机构“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难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结案,严重影响了当事人及时有效地维护合法权益。通过制定《组织规则》,规范仲裁员配备、仲裁员聘任及管理,加强办案力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仲裁组织的有关规定。通过制定《组织规则》规范和细化仲裁组织机构队伍建设。
三是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资源。根据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分别由原人事部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的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从体制和制度上需要进行整合,通过制定《组织规则》规范整合后的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运作与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仲裁资源,方便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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