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最新表态应理解为“不排除将来提高费用扣除标准”
熊剑锋
对于外界热议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问题,财政部昨日通过一份报告回应称,今后将适时调整。
财政部昨日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一份名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情况》的报告。报告称,今后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支出、市场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即个税起征点)还将适时作出调整。
所谓费用扣除标准,即根据对净所得征税的原则,在税前将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扣除。目前国内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在经过数次提高后,目前为2000元。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近期内调整个税起征点的可能性不大,财政部的表态应理解为“不排除将来提高费用扣除标准”。
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昨日也对CBN记者表示,今明两年的减税力度较大,仅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改革就将减税2200亿元,加上财政收入面临较大压力,预计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近期难以推出。
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开征、特别是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收入以年均34%的幅度大幅增长,从1994年的73亿元上升到了2008年的3722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6.4%,已经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
在不久前国新办举办的一场三部委新闻发布会上,对于个税改革的问题,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没有做出明确回应,只是表示财政部尚在研究。
他当时称,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作用有限,一方面对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作用有限,另一方面对拉动消费、刺激经济增长的作用也有限。
而昨日公布的这份由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小组撰写的报告,提供了在各种提高费用扣除标准方案下的计算结果。
报告说,如果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只能减少100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350元/月;将扣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1050元/月;将扣除标准提高至10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仍然只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2800元/月。
报告称,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税种,征收的收入主要用于补助弱势群体等,如果扣除额提高过多,高收入者交税大量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也就减少,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以及社保、教育、医疗等支出也都会受影响。因此,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困难群体和低收入者不仅不能得益,反而会成为利益受到影响的主要群体。
但也有业内人士对此表示质疑,认为财政部之所以不愿意提高个税起征点,原因并非对富人更有利,而是因为中低收入群体减少的税负是实实在在的,而计算出来的高收入群体减负的结果却更多是一种虚构。
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度,应税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等11项。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两种征税方式。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利息、股息、红利等各项所得,一般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这些易于监控和征管的收入种类,恰恰是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来源,而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来源更为多样化和不易征管,从而造成了中低收入群体成为个税的主要来源。
报告也承认,随着居民收入来源日趋多样化,分类征税模式的弊端也日益显现,与综合税制模式相比,分类征税模式难以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而在短期内无法提高高收入群体征管率的情况下,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导致个税总体收入的减少无法得到弥补,将直接影响最终税收收入。
报告表示,今后改革和完善个税必将与我国国情相结合。特别是在税收诸多征管和配套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将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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