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为何会对这批“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 首次使用国家优先购买权进行收购?国家优先购买权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适用于哪些文物?它对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会起到什么作用?对此,记者采访了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司长宋新潮。
定价是实行优先购买权的
最大制约
陈独秀撰书 陈独秀致胡适信札 民国间手稿本 1通2页 纸本
提要:此为陈独秀致胡适信札,书于1920年5月25日,内中可知陈独秀已决定独立自办《新青年》,所面临的是资金短缺、文稿不足的艰难局面。陈氏在信中与胡适协商甚详,并嘱胡适在京设法筹款催稿,共克时艰。17.3厘米×26.5厘米
宋新潮说,按照目前对文物拍卖的管理规定,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所有的文物拍卖标的负有审核责任。“5月中旬,有关部门在审核嘉德2009春拍拟上拍的标的时,发现了有27封陈独秀、徐志摩、梁启超等人致胡适的信札,认为这些信件涉及我国近现代史上一些重要的历史事件,极为珍贵,希望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予以征集。”
5月22日,国家文物局组织国家鉴定委员会的专家对这批信札的真伪和价值进行了评定,还邀请了专门研究胡适、陈独秀及中国近代史的专家共同研究。大家认为,这批信札涉及到鲁迅、李大钊、胡适、钱玄同等新文化运动时期的重要人物,所反映内容填补了新文化运动和近现代史研究文献的一些空白。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国家文物局《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对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珍贵文物拥有优先购买权。
“有关部门立刻跟委托人沟通,但在价格协商方面未能达成相近的意见。实际上,长期以来在拍卖之前商定价格,就一直是制约珍贵文物征集的一个瓶颈,因为文物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比较大,而且即使是同一领域里的专家也会给出不同的估量。所谓‘优先’应该如何实行?价格应该如何确定?这其中有很多难以操作的因素。” 宋新潮说。
此次为了不再让这批信札流失,或者被藏隐难以用作公众研究和展示,国家文物局决定借鉴有关国家优先购买的做法,在5月30日拍卖前通过拍卖公司发出公告,表明国家将对此场拍卖中的某些拍品按成交价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拍卖结束后的7天之内,国家将根据拍卖情况作出是否征集的决定。最终国家以拍卖当时的成交价554.4万元购买了其中的“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
国家优先购买文物规则
需要进一步完善
陈独秀撰书 陈独秀致胡适信札(局部) 民国间手稿本 1通1页 纸本
提要:此为陈独秀致胡适信札,书于1921年9月5日,所谈为寄送《新青年》至胡适处及推荐胡适任安徽省教育厅厅长之事。此时胡适已脱离《新青年》编辑部,他与陈独秀政见不同,立场各异,互相批评之文屡见报端,然而二人彼此敬重,私交深厚,此信可见一斑。15厘米×27厘米
谈到国家优先购买权是否会成为一项常规制度时,宋新潮表示,此次优先购买权的使用对于文物行政部门而言是一次尝试,更重要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市场经济的原则,进一步制定完善的国家优先购买文物的规则。他强调,文物的合法性是国家优先购买的前提,对于那些被掠夺或走私非法出境的文物,国家坚持通过追索的方式促使文物回归。
宋新潮说,有关部门和博物馆在近年来的文物征集工作中逐渐意识到,国有收藏机构在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则、如何确定征集文物的公平价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原来对拍卖市场出现的珍贵文物,有几种处理方式,如限制出境,或者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定向竞买。但实际上,最后的价格不论是高是低,都有可能被认为不合理,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对价格的判断标准。而且委托人和拍卖公司也会担心被指定的单位如果不出价,其利益会受损。”
宋新潮认为,国家优先购买权的实施需要权衡几方的利益:委托人、拍卖公司和公众利益,这些都有一个尺度,需要找到其中的平衡点。“目前社会上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越来越重视,甚至有收藏家说 ‘如果我拍到了我会捐献给国家’,这说明我们的国民保护民族文化的自觉和国家意识的增强,在此也对拍卖企业和相关竞买人对此次国家优先征集文物的支持表示感谢。” 宋新潮说。
【事件回放】
陈独秀撰书 陈独秀致胡适、高一涵信札 民国间手稿本 1通1页附封1枚 纸本
提要:此为陈独秀致胡适、高一涵信札,书于1920年12月21日,内中谈及广东办学事宜。1920年,应时任广东省省长兼粤军总司令陈炯明之邀,陈独秀赴广州担任广东教育委员会委员长之职。陈氏此信邀请高一涵赴广州,并嘱胡适代为邀请陶孟和、顾孟馀来广东办学。顾孟馀曾于1925年赴粤担任广东大学校长,不知是否为陈独秀所荐。15.5厘米×28.8厘米
5月28日,在“中国嘉德2009春季拍卖会古籍善本专场”的预展现场、竞投登记处和互联网站上,出现了一个不同寻常的《重要声明》,主要内容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将对古籍善本专场中的部分标的,根据拍卖结果考虑优先购买。本公司于拍卖结束后7日内,将政府有关部门是否优先购买的决定通知相关标的买受人。”这一声明在5月30日上午11点的古籍善本专场拍卖开始之前,被拍卖师方明再次重申。
当第2833号拍品“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第2846号拍品“梁启超致胡适信札”和第2857号拍品“徐志摩致胡适信札”分别以554.4万元、78.4万元和112万元现场拍出后,拍卖师当即分别声明:政府有关部门将根据拍卖结果,考虑对上述第2833号、第2846号和第2857号3件拍卖标的优先购买。本公司于拍卖结束后7日内,将政府有关部门是否优先购买的决定通知相关标的买受人。
6月5日,国家文物局向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发出文物博函[2009]625号《关于优先购买“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的函》。文件表示,国家文物局经研究决定,对于“中国嘉德2009春季拍卖会古籍善本专场”第2833号拍品“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按照成交价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据悉,这是国家文物局首次根据拍卖后情况,使用国家优先购买权征集流失海外的珍贵文物。
中国嘉德在接到国家文物局的决定后,将文件内容通报给了“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的现场买受人。据介绍,现场买受人系一位北京资深藏家,他得知政府有关部门的决定后,在深表遗憾与不舍的同时,表达了对于国家征集并收藏的理解。
国家文物局有关人士表示,将根据这批信札的内容和情况,研究决定交由相关国有博物馆或研究机构,代为永久存放并向社会公众展示。
关于“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
● 鲁迅博物馆馆长孙毅(参与此次鉴定评估的专家之一):
这些书信涉及到陈独秀、李大钊、胡适、鲁迅兄弟和钱玄同等中国近现代史上的重要人物,反映出《新青年》杂志内部的人际关系以及他们各自对杂志发展的思路,包含的信息量很大。对“五四”时期的历史背景研究有助于后人看清中国现代性的发端。
就陈独秀个人而言,由于其去世较早,所留下的文稿较少,其中与鲁迅的学生台静农探讨语言学的信件保留在台湾台静农家中,与胡适来往的信件大部分留在台湾和美国,而早期手稿尤为罕见。
此次收购的信件对于陈本人的性格、文采、信念都展现得十分充分,其个人形象跃然纸上。
●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耿云志(著有《胡适研究论稿》、《胡适年谱》、《胡适新论》等书,编有《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等大型资料书):
信札的内容直接反映了《新青年》杂志两位主要领导人物的思想发生分歧的过程。当时陈独秀正从一个民族主义者转变为马克思主义者,在政治立场上与胡适分道扬镳。这些史料对于厘清《新青年》的分裂过程以及中国共产党诞生前后的历史背景有重要参考价值。
另外,信件中陈独秀的手迹确为真迹,字体飘逸俊秀,作为文物也有其价值。国家将其买下用作研究,是办了一件好事。
但我个人认为此次拍卖的价格偏高。今后一些研究机构再想收购海外文物,如果参照此次收购的话,这个开端似乎设置了一个比较高的门槛。(记者 翟 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