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公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首次将“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形成书面文字,终结了市场对调价时机的猜疑。
业内人士指出,这句话中的“可”字表明,是否到期就调、调的幅度怎样,发改委仍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而上周四市场风传将调价,但最终归于平静,或许也表明政府仍在充分权衡经济发展与调油价的得失利弊。
比较这次公布的《管理办法》和去年12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通知》,最大的变化在于明确了调整的标准,即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以及公开了批发环节的利润,即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明确了两大集团原油价格结算的方法;以及明确了油价在低于80美元和高于130美元时成品油价格不同的定价规则。
很明显,《管理办法》并没有发布不同于以往的全新的内容,这些办法在以往的实践中大多已经在实行,这次只是公布了几个具体标准。
不过即使是这样几个数字,对于艰难的成品油价格改革来说,也是突破性的进步。毕竟,这更加明确了一点:调价是有依据的,而且可能更加频繁。
业内人士指出,公布的调价标准仍然有一些关键点没有公开,例如所谓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究竟怎样确定。中石油5月6日发布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中已经披露,国内成品油出厂价以布伦特、迪拜、辛塔三种原油价格为基础,加上运费、加工成本、税金及5%利润率来确定。但这三种原油具体以怎样的公式来确定价格,并未公布。
同时,“可”相应调整汽、柴油价格也给了发改委余地,毕竟一方面与市场加速接轨的呼吁之声不绝于耳,另一方面国内经济是否能承受上涨的成品油价,都需要仔细权衡。
虽然发改委称今后油价调整将会像菜价变化一样越来越常态化,但这次预期中的调价似乎比上次调价来得更加谨慎。
3月25日,在各项经济指标都没有明显好转的情况下,发改委将每吨汽油和柴油价格分别提高了290元和180元,着实出乎业内预料。时至5月中旬,国内的经济运行已经有了一些起色,成品油消费量也有明显回升,调价又似乎慢于了人们的预期。
由于原油价格与国际接轨,此轮油价上涨虽然还没有体现到汽、柴油的价格上,但石油化工产业链中以有机化工原料为原材料的化工生产成本已经抬高,中下游企业产品价格开始面临压力。
春耕尚未结束,农用柴油需求的回暖本身是支撑国内成品油需求回暖的重要因素,交通运输和物流成本较低给了无数企业喘息的机会,上调成品油价格无疑将使相关行业成本提高,增加经济复苏的不确定性。
鉴于距上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已经过去了30个工作日,而国际原油价格已经在冲击60美元的高点,变化幅度甚至超过了10%,再次上调已没有悬念,等待的或许只是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