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本期国债期限5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29%,2009年4月2日开始发行并计息,4月6日发行结束,4月9日起在各交易场所和试点银行柜台上市交易。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
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4月2日(节假日顺延),2014年4月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此外,本期国债在2009年4月2日至4月6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3268号